5月13日,记者从贵州省教育厅了解到,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结构,省出台了《教育资源配置结构总体规划和优化指导意见》。意见提出,要科学协调和优化各级各类教育资源配置结构,中小学规模不超过2000所,普通高中不超过5000所。
基础教育资源的总体规划、整合和优化如下:——
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幼儿园不得超过12个班,城市幼儿园不得少于6个班,农村幼儿园不得少于3个班。
中小学规模不超过2000所,九年制和十二年制义务教育规模不超过2500所。
普通高中不超过5000所,普通高中不超过3000所,12年制普通高中不超过2500所。
幼儿园小班不超过25个,中班不超过30个,大班不超过35个,小学不超过45个,初中和高中不超过50个。
现有的大班规模和高中规模应逐步缩小,以达到标准。
原则上,乡镇有——所初中和高中寄宿学校实现了标准化。
人口不足2万或初中学生不足600人的乡镇不设立独立初中,统筹设立联合乡镇初中。
在一个人口在2万至5万之间的城镇,可以建立一所初中。
人口超过5万的乡镇可以举办2所初中,每个乡镇至少可以举办1所寄宿小学。
在贵州——中,学生就近入学和在学校寄宿之间的关系原则上是明确的
小学一至三年级的学生不在附近寄宿和上学。旅程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。
4-6年级的学生主要是走读生,他们可以在确保住宿、生活、交通和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留在学校。
在充分考虑普通高中办学效益、适龄人口变化、高考综合改革需要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,我省将在市(州)、县两级政府所在地重点新建、改建、扩建一批中等规模普通高中,特别是新建普通高中应设在市(州)政府所在地,在乡镇举办的普通高中应逐步取消。人口众多的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综合分析论证,实事求是,科学合理地确定是否需要保留乡镇普通高中。
资料来源:《贵州日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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